首頁 > 野史傳說 > 歷史評論

帝國衰落——士紳

歷史大觀園 歷史評論 2020-07-21 11:23:01 0
?

◎士紳的雙重性

中華帝國晚期的政治制度在更高、更正式的水平上,很容易形式化?;实畚挥跈嗔Φ捻敹?,周圍是有時能被授予世襲勛位的皇親國戚和心腹大臣?;实壑率菆绦谢拭母骷壒倭?。過去,西方人常常稱其為“滿大人”。官僚機構的成員是在科舉中取得較高名次的士大夫們,其等級可一直向下延伸到知縣及其僚屬。但在縣衙官員和農民之間,一般還有個被稱為“士紳”的群體。該群體就像另一個承擔著社會福利事業的非正式的政治社會團體。中文里,“士紳”一詞常用來形容地方精英,所以英文雖用“Gentry”一詞來表述這個群體,但將之譯為“紳士”,卻不夠準確?!笆考潯?span class="math-super"> 一詞恰如其分地體現了這群人的紳士地位和他們處于鄉村的生活狀態,卻無法體現他們具有的官方地位和身份。其他諸如“滿大人”和“有功名者”的稱呼雖然體現了士紳的公認地位,卻忽視了財富、教育甚至出身賦予這些人的非官僚身份。只有在表明“士紳”既非純粹的官僚主義集團,也不僅僅是地方名流的情況下,我們才能用該詞來統稱這個群體。與英文中的“Gentry”不同,中文里的這個詞由“紳”和“士”組成,將士紳的官僚特質和貴族傾向都體現得淋漓盡致。

<meta charset="UTF-8"> 未知 <link href="../styles/0001.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link href="../styles/0002.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士紳的官僚層面

“紳”這個字體現了士紳賢達的特質。最初,該字指的是帝國官員用以體現其官階的刺繡腰帶,其地位在帝國晚期相當于通過科舉考試獲得的功名。 因此,獲得功名的人才有資格戴金、銀頂子,穿猞猁皮和黑貂皮,參加官方祭祀典禮、領取地方和朝廷的津貼、享受免除徭役和不受知縣刑罰的特權。不過,這一正式身份不能世襲,士紳的后代要想獲得相同的特權,必須設法得到屬于他們自己的功名。

這些備受限制的特權和合法津貼都是國家的贈予。因此,“紳”是帝國朝廷創造的產物。漢朝傾覆后,仍有許多壟斷土地、擁有私人武裝的世家大族。事實上,正是因為唐代皇帝需要一批官僚來與之對抗,士紳階層才由此興起。3至7世紀之間,君主與世家大族共享天下?;实鄣某甲优c妃子都來自世家大族。因此,這些家族的聲望堪比皇室。取而代之的唐朝統治者為爭取獨立,建立了一個向有才之士開放的新官僚體制。因為這些文職官員的權柄均來自君權,所以,他們更有可能成為君主的仆人,而非主人。的確,這一官僚集團一經建立,就推行了一系列剝奪世家大族特權的制度,讓朝廷恢復漢時威儀,并在人口、土地和軍事力量等方面重振權威。因此,皇帝終于依靠官僚集團打垮世家大族,贏得了這場與世襲豪族間曠日持久的大戰。然而,世族敗退后,皇帝卻發現自己手中的武器——新興的官僚階層變成了新的競爭者。12至13世紀,渴望更加獨立的文官集團在政府機構外購置莊園,逐漸成為有地產的士紳。在官僚體制內,他們則想方設法地確?!笆a”的世襲特權,以便讓高官子弟能以監生(國子監門生)的資格,自動獲取士紳的身份。君主一方面通過免稅和賦予官員擁有農奴的特權,來根除地位穩固的新興士紳們,另一方面廣開科舉大門,敞開所有為官或獲得“紳”地位的道路。

就這點而言,明朝初期的皇帝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14世紀晚期,明太祖(1368年—1398年在位)沒收長江流域士紳的地產,廢除宰相制度,借此剝奪了文官在朝堂上的發言權。接下來的15世紀中,明朝的皇帝們收回“蔭”的特權,并降低了太學生的聲望。 同時,君主通過極大地放寬科舉制度,允許除賤民以外的所有人參加考試,來鼓勵加大官僚士紳的流動性。帝國的代表是一群有影響力的精英。中央政府通過控制科舉考試的內容、考試頻率和考試難度,來達到控制這群精英的意識形態、才能及其規模的目的。

明朝的科舉制度在16世紀演變得越來越復雜。而清朝并未大幅修改,便將之全盤繼承了下來??荚嚮痉秩齻€等級,每兩年或三年舉行一次??贾凶畹鸵患夃l試者為“生員” ,即俗稱的“秀才”??贾猩鷨T才有資格參加會試,競爭“舉人”。 通過會試成為舉人后,方有資格參加殿試。只有成功通過這一系列全國考試的人,才能被授予“進士”學銜。簡明的對比見表2-1:

表2-1 考試基本等級

帝國衰落——士紳

19世紀,在中國的西方人常常把生員看作學士,把舉人看作碩士,把進士看作博士。這樣命名雖有助記憶,卻并非完全貼切。

最初,不論獲得何種功名的人都可入仕,但到1850年,肯定能獲得官職的,便只有進士了。 政府嚴格控制入仕的人數,盡管機會之門向生員們大開,實際上卻只有位于頂端的少部分人能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每次鄉試都有將近兩百萬童生參加,但只有三萬人能順利成為生員。這三萬人中,僅一千五百人能通過會試成為舉人。而這些舉人中,只有三百人能獲得最高的進士學銜。有志攀登這一階梯的人十分清楚,他只有六十分之一的機會獲得最低的學銜。令人沮喪的是,一旦成為生員,他通過會試的幾率同樣很低,僅為二十分之一。不過,如果他能符合舉人的要求,便有五分之一的機會成為進士。換句話說,不論在哪年參加考試,這兩百萬等在帝國鄉試考場外的考生都知道,自己只有六千分之一的機會,獲得一定能被授予官職的最高學銜。整個帝國,不論高低,有學銜的人共有一百四十萬,但政府可提供的官職,卻只有兩萬個。

競爭十分激烈,士紳階層的社會流動性也很高。任何一次考試,最后獲得士紳身份的人中,都有三分之一是新鮮血液,即他們的父輩從未獲得過任何功名。而每十個進入這一階層的人中,只有兩人的直系后代能通過獲取功名來保有家族的這份公職。如果功名是身份的唯一象征,那精英階層就在持續變動。因此,相比漢諾威王朝的英國紳士,中國士紳的穩定性就要差很多。和18世紀法國的貴族相比,通過科舉獲得士紳身份的人,比例也跟前者大相徑庭。19世紀晚期,全中國僅有百分之一點七的人口屬于士紳家庭。

因為要達到更高階層非常難,所以舉人和進士具有極高的社會聲望。上層士紳(舉人和進士)與被稱為“士民”的下層士紳(生員)區別相當明顯。只有少數士紳(1723年至1795年間,僅六千八百八十四人獲得進士學銜)能在國內揚名。盡管機會渺茫,該頭銜能帶來的榮耀,仍足以激勵數百萬文人年復一年地為科考埋頭苦讀。由貧到富、由忍饑挨餓的一介書生到受人款待的帝國文人,這一魚躍龍門般的跨越是極不尋常的。然而,成功的可能性既不能緩解社會不滿情緒,也無法給予這個文明持續發展的動力。

科舉考試體系把士紳階層的文化水平維持在一個較高的程度。在諸如清初等特定時期,考試科目還包括法律和行政管理。不過,最普遍的科舉試題仍與文學和哲學有關。這些出自儒家經典的試題不僅需要應考者提前背誦,還需要用極難掌握的八股文作答。因此,所有的士大夫不論地域或社會背景,都得學習相同的儒家經典,并以通用的文言寫作。這種高層文化將士紳與不通文言、書法或不懂基本儒家經典的普通人區別開來。不幸的是,科舉制度鼓勵死記硬背朝廷奉為正統的經典。批評該制度的人認為如此將禁錮創造性思維,培養出四體不勤五谷不分的書蟲,而非知識分子。這意味著一個資質上佳的學生若立志科考,便需要五歲習字、十一歲熟記四書五經,十二歲精通作詩并于之后開始學習八股文寫作。如果他能堅持不懈地嚴格遵守這個時間表,便能在十五歲時首次嘗試鄉試。大多數情況下,初次應試幾乎都會落榜。但經過反復嘗試,他或許能在初登弱冠后的二十一歲光耀門楣,獲得生員學銜。大多數人二十四歲才能通過鄉試,平均三十一歲成為舉人,三十六歲成為進士。實際上,似乎一系列考試,便是有志功名者全部的生活。比如,鄉試其實由三場不同的考試組成。通過考試成為生員的人,之后每三年都得參加一次考試,以保持自己的士紳身份。已達到殿試水平的士紳要實現相同目的,花在考試上的時間肯定早已超過一百六十天。

然而,盡管代價如此高昂,卻無人質疑這一制度的合理性。那些通過科考的人,付出的精力和時間都得到了回報??梢哉f,他們與其他踏上這條艱苦之路,一生都致力于鉆研經典文化的人有著共同的期許。但那些考場失意的人會怎樣呢?那些身處底層,未能成功攀上這座陡峭金字塔的學子,必定會無比沮喪、失望至極。而那些成為生員的人,則更加明白除非繼續往上爬,否則多年的苦讀依然不能為他們換來一官半職。朝廷試圖通過定期獎勵資深生員,授予他們貢生(帝國學生)頭銜,讓其有資格捐得一些下級官位,來緩解他們的不滿情緒。然而,挫敗感仍持續引發著普遍的怨憎情緒。問題就在于,每個人都清楚自己成功的幾率是六千分之一。雖然與其他任何傳統文明或近代文明相比,帝制晚期的中國社會中,人們的擢升幾率更大,但精英階層的發展仍然受到了嚴格的限制。因此,不得志的生員往往以抗議活動來發泄。很多叛亂甚至一些大規模暴動的領導者,不是政見不同的下層士紳,就是為了通過更高級別的科考,耗時多年的應考者。然而,地方上(有別于中央政府)的聲望又不至于讓這種不滿情緒完全失控。上文提到的那些士紳才能穿戴的服飾和社會的認同,不僅能滿足最底層士紳的虛榮心,也能讓其有別于普通民眾。

<meta charset="UTF-8"> 未知 <link href="../styles/0001.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link href="../styles/0002.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地方聲望:作為一個階層的士紳

功名并不能代表一切:“紳”并非決定地位的唯一要素。明清小說中老套的喜劇角色(在英國,這類角色通常是鄉村牧師)往往都是衣衫襤褸的生員。勉強糊口的下層士紳經常被刻畫成窮困潦倒的機會主義者,靠教授地方大戶子弟“筆耕”過活。因此,歷史學家回顧這一形象時,便立刻意識到:有功名者在社會中的地位比某些世家或望族的地方名流低。的確,即便這些家族缺乏有功名者,他們也顯然屬于當世的地方士紳階層。因此,人們對士紳的看法是片面的,往往只看到了“紳”的部分,即僅以帝國政府授予的功名來定義這個階層。 那“士紳”中的“士”字,又該如何解釋呢?

在周朝的經典著作中,“士”指為王效力的貴族,最廣為人知的定義是:接受官職的人。公元前六七世紀前,官員都是貴族出身。因為孔子為“士”,所以該詞的含義逐漸擴大,最終包括了“文人”——因教育而非出身成為貴族的人。清朝,“士”已被寬泛地用于描述未必是“紳”(有功名者)的地方精英領袖。知縣的手冊里將其定義為“四民之首”,并點出其職責在于“勸服百姓聽從官方教諭” 。作為“士”的士紳不僅是政府的產物,也因為基于財富、教育、權利和影響力的地方聲望,有了屬于自己的獨立地位。

這個定義是很極端的,與之前劃分“有功名者”的標準形成了鮮明對比。如此一來,士紳便不是一個有地位的群體,而是一個階層,且其地位等同于在明朝擁有地產、在清朝深入城市房地產和高利貸行業的地主階層。畢竟,除了富人階層,有功名者還能出自哪里呢?要想通過科考,花費可不小,塾師的費用何其高!期待“求學立刻帶來回報”無異于奢望,一般的農民家庭都無法為此付出“缺少一個勞動力”的代價。因此,財富和非正式的社會地位要先于獲得功名。而若能獲得功名,乃至出任一官半職,則能通過由此與官方建立起的聯系和獲得的政治影響力,長久維持家族的地位。

因此,“士”的定義便從“獲得功名的個體”轉變為“社會地位顯赫的世家或大族?!钡拇_,范仲淹(989—1052)之類的士大夫強調宗族有向人們灌輸儒家道德觀、照顧窮人的社會責任。11世紀后,中國士紳階層興起便很符合上述觀點。宗族通過投資共營的產業,成功資助族中應考的子弟、扶助鰥寡孤獨,并通過接濟貧窮族人的方法,大體上緩解了經濟上的不滿情緒。朝廷自然歡迎這種做法。因為如此一來,宗族既不會成為精英與地方官爭奪農民控制權的工具,也不會過多地與其他宗族爭奪財產和用水權,使鄉村淪為宗族爭端的戰場。

成功接踵而至。宗族通過共有產業日益壯大,但也反過來為積累更多財富提供了理由和資源。在其成員看來,宗族應該竭盡所能,通過在科考中分擔應考者的經濟壓力,來增加族中正式士紳的人數。最成功的家族是那些按能力為族人分派工作的家族。 一些族人依舊務農、一些經商,而好讀書的子弟則被鼓勵爭取功名,以光耀門楣。

這不僅是一種社會榮耀,隨之而來的還有政府的餉銀。盡管清朝官員任期很短 ,但他還是能在任期內為自己和族人大賺一筆。常規俸祿很高(18世紀,一名總督的年俸為一萬八千兩,約合兩萬三千四百銀圓),此外還有眾多諸如漕規(比如占部分稅收的糧食稅)的規費收入和各色禮品。知縣的年收入為三萬至四萬兩。比他官階更高的那些人,正式和非正式收入就更高了。每一年,清朝的總督都可以輕而易舉地撈到二十五萬銀圓。這些財富中的一部分會回歸長年來供養該官員求學的宗族金庫。許多宗族都會自動評估族中官員的財富,規定其捐獻的份額,并十分期待他們貢獻更多,促進宗族繁榮。這些貢獻通常還包括購買“義田”。而義田的租金,便成為宗族信托收入之一。例如,19世紀晚期,蘇州地區便有將近兩百萬畝田(約三十萬英畝)屬于望族。但土地并非唯一的投資方式。富戶約于18世紀初加大對典當業的投入,因此,到19世紀,對農村信貸的掌控成了士紳的主要經濟來源。

官職雖不是收入的唯一來源,卻足以成為世家熱衷培養族內官員的理由。如果一個富裕的宗族缺乏有前途的應考者,也許就會從鄰里收養一個聰明的男孩,或把族內的女兒嫁給其他宗族的子嗣。有個研究 調查了帝制晚期長江下游地區的九十一個著名家族,發現最有影響力的家族通過上述方法,可以將自己的社會地位保持八代,大大超過兩個世紀。最為顯赫的望族則可以保持聲望二十一代(五百五十年)不衰。蘇州的范仲淹家族,便是一個突出的實例。范仲淹于11世紀創建的基業一直保留到了20世紀,其家族成為太平天國起義后主要的大地主之一。但這并非意味著在此期間,這些家族都必須要出高官。中國歷史上,只有福建著名的莆田林氏在整個明朝不斷出高官。然而,能造成聲望轉移的重大政治動蕩發生之前,許多在京缺乏聲望的著名家族仍可能僅僅為“士”。

士紳的雙重性反映了王朝晚期中國多階層社會的復雜性。13世紀前,士紳和普通大眾涇渭分明,兩者之間往往存在巨大的社會差距。到了明清時期,便無法再用之前那種簡單的方式來描述復雜的社會景象。早期儒家發現,用“士農工商”來劃分社會階級并非難事,但一位16世紀的觀察者,即便注意到官僚精英顯著的社會地位,也會很快發現,以上述那種絕對形式來劃分社會階級的方法已經行不通。任何一個鄉村,都至少包括與帝國最高政治階層相關的京官、擔任私塾老師或地方幕僚的下層士紳、缺乏官員卻聲望頗高的大家族、放高利貸者和市場掮客、富農、自耕農、成功的佃農和貧窮的農民。如果該村周圍有一個大城市,情況就會變得更加復雜。而任何一種絕對劃分精英和大眾的方法,也會因此而受到挑戰。異族通婚、官員流動、商業成功和社會動蕩等因素交織在一起,讓不同的社會群體處于明顯的變化之中。一個貧農或許不可能突然躍升至社會頂層,但一個有野心、小有積蓄、不乏才子的農民家庭通過不斷努力,卻可以先積累更多土地,繼而進入貿易和典當業,躋身下層士紳階層?;蛟S在未來的某一代子孫手中,這個家庭甚至能進入管理帝國的士大夫精英階層。

<meta charset="UTF-8"> 未知 <link href="../styles/0001.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link href="../styles/0002.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公用事業與個人利益

歷史學家們不僅強調士紳的雙重性,也將士紳承擔的社會角色的道德性一分為二。在19世紀的西方觀察者看來,士紳似乎往往是有序社會的中流砥柱,不僅以一種家長式的作風引導著農民階層向更高的道德標準邁進,還無私地推行慈善、管理公共事業,并在“位高則責重”的心理驅使下,承擔起保護農民安全的重大責任。另一方面,在很多目睹了中國革命的當代歷史學家看來,士紳階層就是一個貪婪的、極具剝削性的階層,那些說教般的特質似乎就是一層薄薄的偽裝,用以掩蓋其不斷以大眾福利為代價,牟取私利的真相。

此處的差別,或許就出現在儒家理想的公共事業與士紳的利己主義現狀之間。畢竟,深受儒家倫理思想教育的士紳們都堅決主張:促進社會的道德進步是君子的責任。君子爛熟于胸的《論語》將君子比作風,民眾比作草,風行草偃。到了帝制晚期,士紳不僅是道德典范,還要通過諸如調解地方爭端、照顧窮人和熱心慈善等具體方式,來為自己在地方志或族譜上贏得一個值得尊敬的好名聲。

<meta charset="UTF-8"> 未知 <link href="../styles/0001.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link href="../styles/0002.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士紳在地方政府中的角色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士紳們的這些行為是備受尊敬的。因為朝廷清楚,若沒有他們的這種非正式協助,要治理全國一千五百個縣是極其困難的。19世紀,知縣一般都得負責訴訟斷案和稅收,并管轄將近二十萬人。清朝為避免官員培植己方勢力或任人唯親而實行的“本籍回避”政策,有時會導致官員因為不通方言,而根本無法與廣大民眾溝通。每位知縣手下都有主簿或典吏,除此之外,知縣還會聘請一位書辦胥吏 、捕快衙役和稅吏。早些時候,這些人或許已經足夠管理一個中等大小的縣,但帝制晚期人口大大增長,很快便超出了這些屬員的行政承受能力。雖然縣衙可以聘請更多雜佐吏員來幫助苦惱的知縣,但早在明朝,朝廷便施行了一項旨在減少地方政府開支的政策:用徭役稅代替官方餉銀,作為這些屬員的薪餉。隨后的清朝基本沿襲這一政策 ,從而導致了兩個重要結果:其一,縣衙的屬員和胥吏被迫依賴非正式的規費過活的現狀,往往會引發強取豪奪和行賄受賄之事;其二,因為知縣關注的焦點是通過厘清訴訟和準時繳納稅款,來保持自己人事記錄的清白,所以其“父母官”的職責便更多地轉移給了士紳階層。

士紳“導民以德”的做法,不僅十分契合儒家社會自律的理想,也蘊含了儒家正統思想對法家 嚴刑峻法的厭惡。至少從宋朝開始,大多數儒學政論家便更偏向自由“無為”,而非官僚管控。他們擔心物價調控和其他社會福利制度會導致危險的中央集權主義。在他們看來,集權主義終會扼殺個人權利、強化朝廷暴政,使政府失去人心。法家在實際的政府管理中,的確扮演了一個重要角色。比如,以百戶為單位登記人口的保甲制度本是可以保證戶口登記,使鄰里對彼此良好品行負責的制度,但儒家仍輕而易舉地指出:保甲制度是一種自我監管制度,它鼓勵社區團結,而非建立無處不在的公共安全系統。因此,它傾向于讓人們彼此監視,效果更勝于建立一個以秘密鎮壓為宗旨的治安當局。因此,地方政府的許多日常事務便不在官員們的掌控之中,而是落到了老百姓的頭上。早在宋朝,便會遴選農民,為官府服務,負責日常保安、征稅和土地登記等工作。14世紀,明政府委任富商出任糧長一職,掌聽訟理獄之權,解運糧稅入都城南京。這一制度雖然減少了政府預算,有助于改善“貪婪成性”的衙門 胥吏壟斷稅收的現狀,但對倒霉的收稅人來說,糧長一職很快便成為沉重的負擔。因為其他人的逃稅行為,總會讓前者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到17世紀,明朝稅收制度已極端混亂,隨后的清王朝采取了更直接的收稅方式。不過,清廷依然允許不具官方身份的人負責其他地方行政職責,部分原因是各處鄉村都儲備著大量可做管理事務的士紳。15世紀后,隨著鄉試擴大錄取名額,三百年間,生員的數量從四萬增至六十萬。因為政府官職越往上,名額越少,所以越來越多無法取得更高功名和官銜的下層士紳,便承擔起了地方行政中的非正式角色。

到19世紀早期,地方士紳在地方行政中主要承擔五類不同職責,每一類都是其收入的重要來源:

1.調解農民之間的法律糾紛。作為酬謝,農民得向自己的士紳代言人支付聘請費。

2.監督地方學堂與書院。這些機構收取的捐款就是書院山長 和老師的工資。

3.監督水利工程。有時,這些工程會發展出勁頭十足的鄉約組織,為管理者帶來豐厚的酬勞。

4.招募和訓練地方民兵。練兵費用和士紳教官的年薪,都來自公眾捐款。

5.包攬農民稅收,上交衙門屬員。士紳在每個地區包攬稅收時收取的規費,可高達數萬兩白銀。

18世紀后,這些新的管理收入開始取代土地,成為士紳階層不可或缺的經濟來源。清朝建立后,多數士紳的階級特性都是地主所有制。到了清代覆亡之際,這種特性則由管理技術來定。

<meta charset="UTF-8"> 未知 <link href="../styles/0001.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link href="../styles/0002.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士紳收入與腐敗

然而,帝制晚期的士紳從來都不是一個整體,俸祿可觀的上層士紳和靠非正式的規費過活的下層士紳截然不同。 上層官僚士紳所得的大筆俸祿,足夠負擔龐大的家族開支和購買私田。雖然與投資城市房地產或典當業相比,投資土地受社會動蕩和通貨膨脹的影響更小,但其回報也更少。然而,上層士紳的俸祿已經高到足以讓他們甘愿為了穩定和安全,犧牲流動資產和利潤。擁有土地也符合上層士紳對退休生活的設想:忠誠的佃農在遠方的田地里耐心耕種時,仁慈的鄉紳則在宅邸窗邊賦詩。他們是擁有土地的顯貴。官方收入不僅有助于確保他們的這一身份,也確保了地主所有制。如若不然,僅從經濟上來講,上述情況也難以維系。

通常來說,下層士紳是無法維持這樣一種生活的。從商顯然不符合他們的身份 ,而務農又有損他們知識分子的尊嚴。明顯沒有資格出任正式官吏的他們只得謀求一份代理收入。這份收入不僅比上層士紳豐厚的俸祿低得多,更是直接來自農民。一位督撫大人的財富所得,也包括這類非正式的規費。只不過,這些規費都包含在高額回扣傭金里。另一方面,生員似乎更具剝削性,因為他們那些基于以權謀私和侵吞農村公款的收入,基本都直接源自民眾。隨著下層士紳的人數越來越多,彼此間爭奪合法管理費用的競爭也愈演愈烈時,無正式官職的生員為了生存,也只得濫用職權。調解爭端變成包攬訴訟,教育基金、水利工程款項和地方團練的捐款都被侵吞。最重要的是,士紳包攬稅收的規費也越來越高。最終,農民支付的這項費用,甚至是合理費用的兩至三倍。

這些往往相當于敲詐勒索的違法行為讓當時的很多觀察者確信,生員已經背離了儒家“家長制士紳”的理想。晚明和清朝時期,官方和民間都大肆呼吁士紳的節操。盡管在中國許多地區,沒有正式職業的階級都是農村的苦難根源,但上述勸誡行為,的確有助于抑制生員的貪污。當然,朝廷可以通過調節取士名額來縮小下層士紳規模,但這種危險的做法可能會令數百萬“有志者”希望破滅,進而動搖國本。因此,政治評論家們要么在呼吁文人道德復興的同時,繼續譴責政治規范的衰退,要么就是將上層士紳的理想行為和生員的貪贓枉法之舉嚴格區分開來。

顧炎武(1613—1682)著重發展了第二種觀點。他關于治國方略(經世)的著作廣為流傳,深刻地影響了19世紀的改革家們。對中國地方政府存在的明顯問題,明亡之后才開始著述的顧炎武,卻提出了互相矛盾的解決方案。一方面,他確信朝廷如果正式承認地方士紳對地方政府的管理權,整個帝國就將得到更好的管理。然而,另一方面,他又痛斥生員干預衙門事務,濫用職權,欺騙農民的錢財。依顧氏之見,朝廷若能約束生員,那地方行政的很多問題都將迎刃而解。

這里的矛盾顯而易見。顧炎武就“士紳治鄉”提出的解決辦法,其實是意在由上層士紳掌理朝政。處于下層的生員被譴責,完全是因為他們缺乏上層士大夫在道德上的自控能力。后者因為已經通過科舉的層層考驗,因此肯定也具有更高的品德。也就是說,人們認為,士大夫階層中地位的高低,能反映其受教育水平。鑒于儒家教育被視為一個修養道德的過程,于是,一個人的功名越高,品德也就越高。這一還有待爭論的假設背后,是顧炎武自己對士紳階級特性變化的獨特感受。他著述的時代,正是大量土地迅速成為高官的酬賞,房地產的經濟基礎衰退之時。顧炎武的確因為一個不忠的農奴,喪失了自己在長江下游的家產。因此,他對逐漸消失的鄉村社會有種懷舊之情。在這樣的社會中,一名擁有地產的士紳可以家長式地處理地方事務,并向地方政府灌輸“封建主義精神”。為了恢復這種假設的仁慈,他繼續將上層士紳的責任和道德理想化。在他看來,這些上層士紳更適合這種贊譽,因為他們是比其先輩更無私的地主。另一方面,作為鄉村管理者的生員沒有可以依靠的土地,因此便只能“魚肉鄉民”。

毫無疑問,清政府也跟顧炎武一樣憎惡生員。像雍正皇帝(1723—1735年在位)這樣的強勢統治者,就剝奪了下層士紳呈遞訴狀的特權,并禁止他們在地方包攬稅收。鄉村士紳們盡管在短時間內受到這種挫折的影響,卻依然在地方事務中起著舉足輕重(雖然可能并非是最重要的)的作用。也許,正是因為上層士紳不愿再放縱、維護和提升生員的利益,中央控制與鄉紳治理之間的平衡才得以維系。在政界頗具影響力的上層士紳,常常以下層士紳的劣行為恥。因為,那些行為很容易危及他們在御前的地位。而且,即便下層士紳逃稅 ,迫使農民階級因經濟負擔加重而叛亂,本就沒有多少財產的他們也不會蒙受什么損失。上層士紳也會逃稅,但他們對社會動蕩帶來的危險更敏感,因此更有可能譴責大規模的腐敗行為,力挺官方糾正經濟弊政的措施。再者,因為帝國的統一與上層士紳的利益密切相關,所以他們對官方的支持是真誠的。

<meta charset="UTF-8"> 未知 <link href="../styles/0001.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link href="../styles/0002.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朝廷與地方士紳之間均勢的變動

直到19世紀,朝廷和地方士紳之間的平衡依然維系得很好。如果士紳挪用公款過多,他們中的一些人或朝廷自身,就會剝奪士紳的特權。另一方面,如果皇帝諭令知縣完全忽視士紳的利益,言官們便肯定會抗議朝廷的過度干預,并呼吁一種更寬松的行政政策。清朝的皇帝們的確在帝國行政中心主張(也的確得到了)更大的專制權力,但在政府外圍不乏鄉村士紳的18世紀,帝國也逐漸地故步自封。中央政府得以繼續保存,平衡得以維系的原因很簡單:作為關鍵集團的上層士紳從未獲得財政獨立和兵權。毫無疑問,雖然士紳作為一個社會階層蓬勃發展,但這是以犧牲政治獨立為代價的。

當然,士紳有時也能掌握財政,擁有獨立軍隊。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社會動蕩時期。比如:18世紀末白蓮教起義時,為求自保的皇帝被迫諭令地方士紳組織團練。不過,和以前一樣,朝廷為避免形成地方軍事力量,平亂之后便解散了那些軍隊。然而,19世紀,朝廷卻喪失了這種能力。1839年后,遭遇內憂外患的皇帝發現,要收回暫時交給士紳階層的軍事權和治安權已比之前困難得多。在18世紀,要是發生這種情況,部分原因是正式的官僚體系資源有限,所以持續增長的人口為其帶來了不小的壓力。此外,下層士紳日益熟悉地方事務,儼然成了非正式的地方政府。到19世紀中葉,上層士紳也發現,他們不熟悉的國內外敵人不僅成為其地位的新威脅,也迫使他們不得不建立一整套全新的地方政治架構,以掌握軍事和稅收。在這樣的時候,最忠誠的士大夫即便遇到最貪贓枉法的生員,也會樂于與之結盟。

面對難以戰勝的外強與內亂,清政府別無選擇,只得勉強應允上、下層士紳聯手合作,組織并指揮私人軍隊。當時的人把這種現象比作晚唐時期的藩鎮割據。然而,軍事封建主義并不是什么問題。這種聯盟會造成很多后果:現代形式的軍閥割據以及西方士紳政治權力的形成,終將破壞中央與地方舊有的均勢,徹底結束王朝時代。

<meta charset="UTF-8"> 未知 <link href="../styles/0001.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link href="../styles/0002.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免責聲明

本站部分內容來自于網絡或者相關專家觀點,本站發表僅供歷史愛好者學習參考,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本文地址:/ysxl/lsxh/27026.html

  • 手機訪問

站點聲明:

歷史學習筆記,本站內容整理自網絡,原作無法考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學習參考。

Copyright ? http://www.bc6j2.cn All Rights Reserved. 備案號:粵ICP備20055648號 網站地圖

999zyz资源站